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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“多车联动式掉头”的利弊
自2022年1月重庆沙坪坝区警方在市内率先正式推行“多车联动式掉头”交通组织后,各地市媒体和自媒体积极跟进并大肆宣传,2023年开始该交通组织在国内地市如“雨后春笋”般涌现出来,一年左右的时间众多地市陆续施行了“多车联动式掉头”交通组织。
“多车联动式掉头”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组织形式,其在交通设计与交通控制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要求,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:
(1)掉头区域划定:扩大掉头开口、增设标志标线;
(2)掉头信号控制:掉头信号灯/不设灯、空隙通行;
(3)明确掉头时间:掉头信号设计、跟随相位放行;
(4)控制效果增效:监测感应设备创新、语言提醒。
图一 多车联动式掉头的设计步骤
根据各城市公布的信息,截止到2024年1月初,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中已有15个省实施了“多车联动式掉头”,占比44.12%,可见该交通组织设计推广之迅速。但这是否就代表了民众已经广泛认可了这一交通组织形式呢?“多车联动式掉头”存在哪些利与弊?
图二 已推行“多车联动式掉头”的地方
“多车联动式掉头”有利方面,主要是提升了机动车掉头的通行效率。从各路媒体宣传发布的内容来看,实施和评价该交通组织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很统一,就是为了“提升掉头的通行效率”。然而交通评价是看整体的,路口的某股车流效率提升并不意味着整体通行效率提升,关于这点在已发布宣传稿件中鲜有论述。
“多车联动式掉头”给人最直观的感受是比传统的掉头方式更复杂、掉头时操作难度更大,除此之外,“多车联动式掉头”设计还有以下弊端:
(1)驾驶员驾驶难度大,存在安全隐患
在某些道路狭窄车流量大的区域,“多车联动式掉头”可能使掉头车辆与对向(如上游右转过来及上一相位放行的尾车)和同向(两侧并列同时掉头的车辆)车辆发生冲突,驾驶员掉头时需要同时观察掉头前方、对向出口道来车、两侧并列同时掉头的车辆,在短时间内需要观察和处理的信息量大,加上汽车本身存在较多视野盲区、在视野受限的情况下,驾驶员可能无法准确判断车辆周围的环境,或导致事故发生。
(2)存在道路资源浪费
“多车联动式掉头”需要占用更大的空间,而实际运行中,在第一轮排队清空后,后续掉头车辆几乎都选择“就近掉头”(即不会开到最顶的位置掉头而给后车让出掉头空间),导致道路资源浪费;此外,在左转掉头共用车道的情况下,需要为左转车流另外拓展设计道路资源,这可能会使得原本道路空间资源变得紧张,可能出现掉头通道闲置而左转车道紧张的情况。
(3)对慢行交通安全的影响
联动式掉头设计开口较大,在拆隔离护栏设置掉头开口的情况下,对于轻便的非机动车和行人来说给予了穿行、抄近道的路径;在“二轮车”与机动车混行掉头的情况下,如“二轮车”夹在机动车之间掉头,由于掉头车视野盲区较大,事故隐患风险很高。
图三 混行掉头安全隐患大
(4)标准规范尚不明确
截至目前,没有权威机构为“多车联动式掉头”制订过设计标准。由于缺乏统一要求,不同的城市、地区在实施这一交通设计时存在差异,取得效果也不尽相同。同时,对于联动式掉头设计的评价和优化也缺乏系统的研究和数据支持。
(5)发生交通事故,责任归属复杂
如果掉头车辆按掉头信号灯绿灯指示掉头时与对向直行车辆(上游右转过来及上一相位放行的尾车)发生交通事故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的相关条例、掉头车辆需要礼让直行车辆,而掉头车辆是按照绿灯指示掉头,事故责任归属会存在争议;如果与同向并列掉头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,责任归属复杂。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如下:
①掉头车辆与对向直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。
对向直行车辆:直行让掉头?我是直行,应该有优先通行权!
绿灯掉头车辆:掉头信号灯绿灯!我是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!
②同向并列掉头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。
同向并列掉头车辆:掉头车让对向出口道直行车辆与旁边同时掉头车辆发生“停让”事故、掉头时操作不当与旁边同时掉头车辆发生碰撞剐蹭...怎么判?
图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(2004)
综上所述,“多车联动式掉头”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不容忽视,为了所谓的“提升掉头效率”而丢弃了整体的交通安全与效率,无异于捡了芝麻丢了西瓜,违背了交通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,这种设计不要也罢。个人认为,这种为了解决一个问题而引发更多问题的创新无疑属于“伪创新”。
因此,建议我们交通工程从业人员应该正视该设计的弊端,交通设计应综合考虑效率与安全性,能提升市民的驾驶出行体验,而不是增加市民的出行负担。“多车联动式掉头”可休矣!